根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定额(计划)水量(含)以内用水,第二档为超定额(计划)水量5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为超定额(计划)水量50%以上的用水。
加价标准原则上为:第一档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即不加价;第二、三档,除正常缴纳水费外,分别按标准水价的0.5倍、1倍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二、三档除正常缴纳水费外,分别按标准水价的1倍、2倍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