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导全市各涉湖区全面完成列入市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三、整改工作
(一)全面清理全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指导督促全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市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
(二)指导各区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三)加大对全市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四)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四、整改成效
(一)市、区两级已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批复工作。
(二)组织统计各区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的复核工作。
(三)督促各区加大湖泊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四)通过湖北日报刊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的宣传内容,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依法治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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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