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目标
长江武汉境内支流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到2020年,我市境内7条支流7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较2013年增加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较2013年减少1个。
三、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总结全国首创“湖长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3月在全市推行河湖长制。3年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系列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我市河湖长制落实处、干实事、见实效,2017-2019年连续三年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等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建立了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体系、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社会监督和全员参与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履职管理制度,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治理,创新推出“三长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着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河湖治理专项任务,全力推进河湖空间管控,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全力推进河湖水质提升,推进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完成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任务。
四、整改成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年环境公报,2019年底我市境内7条支流7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有6个,较2013年增加2个(滠口、黄陵大桥),没有劣Ⅴ类水质断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