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执法层级 | 市级管辖范围 | 区级管辖范围 |
1 | 对居民用水户的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节水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居民用水户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均为行政辖区)非居民用水户 |
2 | 对非居民用水户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后仍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用水器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八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节水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非居民用水户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后仍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用水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均为行政辖区)非居民用水户 |
3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节水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均为行政辖区)非居民用水户 |
4 | 对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节水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均为行政辖区)非居民用水户 |
5 | 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水严重浪费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处分。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境内跨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行政辖区内供水设施的管理违法行为 |
6 | 对计划用水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原始用水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四款:禁止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原始用水记录台账。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计划用水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原始用水记录台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中心城区非居民计划用水户以及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7 | 对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用水率或者管网漏损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供水设施改造、维护,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减少管网漏损。城镇公共供水单位的自用水率和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用水率或者管网漏损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除市级负责的范围外,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水资源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事项以及区级审批取水户 |
9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取水户 |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区级负责审批的取水户 |
11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2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3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4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5 | 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6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六条: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7 |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8 |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19 |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20 | 对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应报送而未报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21 | 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由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实施封井或者回填;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封井或者回填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确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五十八条: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组织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22 |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对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
23 |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六十条: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补救,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内的地下水检测站点相关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内的地下水检测站点相关的行政处罚 |
24 |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六十一条: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除市级负责的范围外,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5 |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国家计委第15号令)第十二条: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市级区级 |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取水户 |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区级负责审批的取水户 |
26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4号)第四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取水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三)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 | 市级区级 | 市级审批取水户 | 区级审批取水户 |
27 | 对干扰、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干扰、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8 | 对拒绝执行或者任意改变调蓄计划、调度计划,排污口设置单位未在规定限期内关闭原通向自然水体的排污口,擅自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塘堰、洼地、沟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水资源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拒绝执行或者任意改变调蓄计划、调度计划的;(二)污水已经通过管网引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排污口设置单位未在规定限期内关闭原通向自然水体的排污口的;(三)擅自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塘堰、洼地、沟汊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的拒绝执行或任意改变调蓄计划、调度计划、擅自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塘堰、洼地、沟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排污口设置及封堵权限在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 | 负责对行政区范围内拒绝执行或任意改变调蓄计划、调度计划、擅自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塘堰、洼地、沟叉违法行为的处罚 |
29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二)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0 | 对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或者汛情公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或者汛情公告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可以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1 |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2 | 对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3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工完场清,及时清除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经批准占用湖泊施工,工程完工后未按照许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占用的湖泊水域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4 | 对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违法填占湖泊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机械违法填占湖泊、向湖泊水域倾倒垃圾、渣土的,从重处罚。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二十四条:在湖泊水域范围内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5 | 对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进行采石、爆破等侵害湖泊活动、向湖泊水域倾倒垃圾、渣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进行采石、爆破等侵害湖泊活动的;(二)向湖泊水域倾倒垃圾、渣土的。 对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机械违法填占湖泊、向湖泊水域倾倒垃圾、渣土的,从重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6 | 对损坏、挪动湖泊界碑界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挪动湖泊界碑界桩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7 | 对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禁止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8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及上级指定办理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9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九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0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号令)第四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批准,在工程留用地、安全挂号信区内打井、爆破、钻探、开采地下资源的;船只通过涵曾时,不服从闸管人员指挥的; 其他损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1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工程等或者未按照要求建设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防洪管理规定》(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保护河道、堤防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2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3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5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6 |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7 | 对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第(二)、(四)、(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49 |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0 | 对在安全区挖塘、取土、烧砖或擅自爆破、打井、钻探或侵占分洪预留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在安全区挖塘、取土、烧砖或擅自爆破、打井、钻探或侵占分洪预留地等行为的,由分洪区管理部门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恢复、退还,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1 | 对拒不清除洪障的,或在分洪区擅自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或不按时转移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拒不清除洪障的,或在分洪区擅自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或不按时转移危险物品的,由分洪区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停产、转移,到期不清除、停产、转移的,由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强制清除、停产、转移,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市境内跨辖区事项 | 除市级负责的范围外,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 |
52 | 对堤防道路相连排水或者引水涵闸,超过规定荷载损坏涵闸的未经同意通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防洪管理规定》(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未经同意,车辆通过与堤防道路相连的排水和引水涵闸,超过规定荷载损坏涵闸的,除负责赔偿外,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管设施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管设施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3 | 对违反《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江滩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江滩管理办法》(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水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私自焚烧芦苇、采挖芦笋,在江滩内捕捉或者伤害动物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江滩开展营火、宿营等活动或者展示、悬挂标语、横幅,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进入江滩的车辆,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携带宠物进入江滩禁止区域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在江滩内集中开展健身、演出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在江滩内开展商业活动或者大型公益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在江滩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部门委托水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的;(二)在公共场所、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的;(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五)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六)在设施、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的;(七)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游客的;(八)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九)在江滩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 | 市级区级 | 市管江滩 | 各区自管江滩 |
54 | 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行政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部门规章】《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6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依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5 | 对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的的行政处罚(长江干流河道)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运输、收购、销售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6 | 对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靠在指定地点,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转移至指定地点。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任何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区滞留。 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应当停放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船舶在禁采期未按指定位置集中停放或者擅自离开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7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弃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弃料; 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弃料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除堆积的砂石、弃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原貌;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8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运砂船舶(车辆)装运河道砂石,应当持有负责现场监管的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核发的砂石合法来源凭证。没有砂石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运砂船舶(车辆)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砂石,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59 | 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采砂船舶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第三款: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安装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拆除采砂船舶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0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1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2 |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3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4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未补充或补充、修改内容未经批准,未经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5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6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7 | 对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8 | 对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9 | 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0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公布)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管设施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管设施及行政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1 |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公布)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2 | 对拒绝进行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进行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3 | 对从事危害水库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十八条: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一)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二)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等设施设备;(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四)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五)损毁渠道、渡槽、隧洞及其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六)在渠堤上垦植、铲草、移动护砌体;(七)在水库内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或者侵占库容;(八)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围垦、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九)其他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属于经营活动的,可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4 | 对毁坏大坝或其管理设施、从事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擅自修建码头、鱼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75 | 对供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因城市供水单位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供水水压不符合标准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供水设施的管理违法行为 |
76 | 对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违法停水行为 |
77 | 对供水企业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供水设施的管理违法行为 |
78 | 对违反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城市供水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 |
79 | 对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以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单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有前款第(二)、(三)、(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擅自接入违法行为 |
80 | 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广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七)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责任单位主管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直接责任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的直接连接的违法行为 |
81 | 对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以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单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擅自接管用水、装泵的违法行为 |
82 | 对擅自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擅自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擅自占压、迁改、拆除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
83 | 对违反《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镇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五)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六)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道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4 | 对在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镇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五)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六)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道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离;逾期不搬离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搬离至安全场所,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5 | 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供水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予以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6 | 对未按规定设置公共消火栓、未向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水质异常情况、未按规定安装、检定、维修、更换结算水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供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规划和消防规范设置公共消火栓并负责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消防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水源水质标准、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同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安装的结算水表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并定期检定、维修和更换; 第五十六条: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设置公共消火栓的;(二)未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异常情况的;(三)未按规定安装、检定、维修、更换结算水表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7 | 对供水单位未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市级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供水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八条: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8 | 对选用未获证企业净水剂及制水材料,或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净水剂及制水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三)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 (四)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89 | 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七)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90 |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五)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 | 市级区级 | 市内跨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9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入市级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入区级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92 |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市级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市级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区级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区级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93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行政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行政区)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94 |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十八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行政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级审批的排水户违规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
95 |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违法主体为市级(或市管)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违法行为对象为市级城镇排水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负责违法主体为区级(或区管)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违法行为对象为区级城镇排水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96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负责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的行政处罚 |
97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98 | 对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负责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99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100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合作的污泥处理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
101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对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内排水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依据《市财政局、市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关于完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武财建〔2018〕1047号)执行。市级征收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区级征收范围。 | 对区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内排水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102 | 对未按 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责任,或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因巡查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违法主体为市级(或市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责任,或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因巡查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负责违法主体为区级(区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责任,或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因巡查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103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对从事危及市级(或市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从事危及区级(或区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04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有关单位未与市级(或市管)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有关单位未与区级(或区管)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105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对擅自拆除、改动市级(或市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市级、区级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执行。 | 对擅自拆除、改动区级(或区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6 |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未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含功能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含功能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107 |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三十条: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含功能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含功能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108 |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含功能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含功能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109 | 对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三十三条: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含功能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含功能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110 | 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区级(含功能区)管辖范围以外管辖权限不明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许可审批权限为区级(含功能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111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2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4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5 |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部门规章】《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商务部令第20号)第五十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6 |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部门规章】《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商务部令第20号)第五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7 | 对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8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9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0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1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12号公布)第五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2 | 对依法应当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相关文件提交时限不符合规定、接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3 | 对招标人超过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4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5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6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民航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八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7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8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9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0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1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2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3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4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5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6 |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7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8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9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0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1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2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3 |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或者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4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5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且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6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7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8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或者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或者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者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9 | 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0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1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或者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或者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者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2 | 对施工单位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3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4 | 对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发布)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5 | 对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8号发布)第三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6 | 对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或着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7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8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合并223);(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9 | 对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者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6号)第三十条: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0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或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7 |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1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口、疏散通道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3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5 |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8 |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要求,禁止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二)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除尘、防尘、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配备防水防潮设施;(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四)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或者粉尘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场所的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声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二)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三)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四)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五)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六)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临近规定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并及时疏散。 第六十六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9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实施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在装载危险化学品前查验承运单位车辆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检查车辆及罐体、警示灯具和标志的完好性,严禁超载、混装。 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实施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或市管)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领域,以及市级管辖范围以外,行政区范围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安全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0 | 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3号)第五十五条: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水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水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1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3号)第五十六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2 | 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3号)第五十七条: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降低水行政许可资格(质)等级。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审批事项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3 | 对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23号)第五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应当由市级审批的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应当由区级审批的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4 | 对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水库大坝、水闸经验收合格后,其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及时将登记信息汇集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5 | 对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方案)、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指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第二款: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方案)、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方案)、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指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6 | 对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除险整治方案,或者应当报废的水利工程未按照规定报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经安全鉴定或者安全评价被确定为病险类的水利工程,由其管理者制定除险整治方案,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款:经安全鉴定或者安全评价应当降低等级、限制使用、报废、拆除重建的水利工程,由其管理者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水利工程管理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除险整治方案,或者应当报废的水利工程未按照规定报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7 |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第四十六条: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非居民用水户 |
188 | 对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第四十八条: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非居民用水户 |
189 | 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第四十九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按照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建置区划,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非居民用水户。并按照《武汉长江新区节水监督管理工作备忘录》委托管理长江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非居民用水户 |
190 |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02号)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市级区级 | 按职责,配合市园林林业部门,对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跨区的且有重大影响的湖泊湿地相关违法行的行政处罚 | 按职责,配合园林林业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湖泊湿地相关违法行的行政处罚 |
191 | 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物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2 | 对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第十一条:经发现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由县级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管理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市级区级 | 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3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4 | 对水利领域由于项目法人以及咨询、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9号)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进行处罚。 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或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5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0号)第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6 | 对水利领域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30号)第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7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8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9 | 对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职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家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0 | 对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令第52号)第七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1 | 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2 | 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或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等14部委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三款: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3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即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即区(含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4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未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5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6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市管)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区管)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7 | 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和指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违反防汛指挥部规定和指令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管辖存在重大争议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违反各级防汛指挥部规定和指令的行政处罚 |
208 | 对违反规定堆放黄砂等物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防洪管理规定》(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违反规定堆放黄砂等物料的,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9 | 对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有前款第(二)、(三)、(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0 | 对涂刻、毁损、破坏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禁止事项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涂刻、毁损、破坏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禁止事项牌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1 | 对盗窃、收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七第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四)盗窃、收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直接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2 | 对阻挠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抢修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八第:阻挠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抢修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者违法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3 |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水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第六条第六款: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4 | 对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第六条第六款: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5 | 对水务工程施工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第六条第六款: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6 | 对水务工程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分别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7 | 对水务工程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拒不执行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 | 行政处罚 | 【市政府规章】《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拒不执行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的,分别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项目(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项目(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务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8 | 对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9 | 对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0 | 对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1 | 对事故相关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发布)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事故相关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市级(或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区级级(或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2 | 对在府澴河干流的堤顶、堤身行使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府澴河干流的堤顶、堤身行驶机动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级 | 负责亚洲体育博彩平台辖范围内跨行政区或管辖有争议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负责行政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