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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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定标准 |
考核评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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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指标 |
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10 |
有相关工作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明确。 |
查看相关文件或资料,谈话交流。差1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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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10 |
供水管网清晰;实行定期巡查和报漏检修制度。 |
查看图纸、相关原始资料和巡查、报修记录等资料。差一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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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宣传 |
10 |
经常性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公共场所设立节水宣传栏(牌),公共用水部位有节水标识;居民有节水意识和良好用水习惯。 |
查看资料,图片、现场。经常性地开展节水宣传的,得2分;设有节水宣传栏(牌)的,得2分;公共用水部位有节水标识的,得3分;居民有节水意识和良好用水习惯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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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水管理 |
5 |
公共区域用水均实行计量管理。 |
现场检查。有总计量得3分,各分水点计量健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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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区绿化使用再生水或采取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装置;景观用水实行重复利用;洗车用水采取节水装置或节水技术。 |
现场检查。采取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装置或景观用水实行重复利用得10分;使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再生技术得3分。洗车用水采取节水装置或节水技术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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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区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无漏水点。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漏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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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考核指标 |
居民家庭户表率 |
10 |
100%。 |
抽查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点。户表率=检查装表数/检查户数×100%。每低于%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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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15 |
100%。 |
现场抽查公共场所及居民家庭用水器具20套(件),测算节水型用水器具占抽查总件数的比例,每低1%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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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人均月用水量 |
15 |
人均月用水量≤5.4m3。 |
随机抽查不少于5户,每户不合格扣3分。家庭人均月用水量=(家庭月均生活用水量(立方米)/家庭常住人口数。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