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序号 | 基 本 条 件 |
1 |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 |
2 | 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
3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
4 |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 |
5 | 近一年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超计划用水。 |
二、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 指 标 | 评 分 规 则 | 分值 |
1 | 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 8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器具数量占总用水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 8 |
3 | 人均用水量 | 依据评价本省(区、市)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判定: 1)人均用水量≤定额值 ,得8分; 2)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1×定额值,得6分; 3)1.1×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4分; 4)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0分。 | 8 |
4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至扣完。 | 8 |
5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 | 5 |
6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 | 3 |
三、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 指 标 | 评 分 规 则 | 分值 |
1 | 规章制度 |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2)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3)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3分; | 9 |
2 | 计量统计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依据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5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得2分。 | 7 |
3 | 节水技术推广 与改造 | 1)中央空调冷却实现闭路循环得2分; 2)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3分; 3)澡堂用水采取IC卡等控制系统得2分; 4)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2分; 5)洗车用水采取IC卡控制系统得2分,采取循环系统得2分; 6)景观水、杂用水采用中水或雨水得10分; 7)其它节水措施2分。 | 25 |
4 | 管理维护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有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 3)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 | 9 |
5 | 节水宣传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3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得4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