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水务监察中队的执法队员们用耐心指导替代处罚,引导我理解法条、认识错误,我以后再也不在湖边修车了。”5月28日,孙先生在获知不予处罚的结果时,难掩激动并当场写下承诺书。
2025年5月19日,汤逊湖岸线护坡修整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反映,韵湖春晓小区以南汤逊湖湖边存在排放泥浆的行为,洪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水务监察中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对相关当事人孙某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经查,此次泥浆排放系车辆突发故障所致。当事人孙某在湖边发现吸污车辆泥浆开关阀门故障,随即进行修理,车内留存的少量泥浆因闸门故障流出。此行为并非恶意排污,且当事人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完成了整改,未对湖水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考虑到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良好、整改及时,水务监察中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以批评教育、撰写承诺书的形式替代处罚措施。
开头的暖心一幕就是当事人孙某得知处理结果后的有感而发,他也真诚承诺今后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洪山区水务监察大队整体划转至洪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转完成以来,水务监察中队的队员们积极学习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的先进执法理念、方法,尤其是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举措。同时,参照市水务和湖泊局在2024年10月印发的《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水行政违法事项清单》文件精神,注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刚柔并济”。
在本案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符合‘轻微不罚’的条件。通过批评教育,同样能达到普法和警示的目的,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轻微不罚,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整改态度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处置。
水务监察中队负责人王成表示:“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决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到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未来,水务监察中队将继续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将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持续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通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将“执法+服务+教育”模式常态化,惠及行政相对人,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防“以罚代管”和“随意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情,守护好辖区内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供稿)